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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中山三角顺安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
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27 分享: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三角顺安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新增2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