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市三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医疗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新增4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