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对中山市博济药店等42家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等相关程序开展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1楼2110室
联系电话:0760-88103086
附件:评估合格零售药店名单 .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