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对扶元堂药业(中山)有限公司等22家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19家零售药店及3家医疗机构),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等相关程序开展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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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