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医保行罚字〔2022〕第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单位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对患者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会对前房注射头孢呋辛钠。由于“前房注射抗生素”该治疗项目没有医保收费编码,你单位在收取“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费用时,将“前房注射抗生素”治疗项目串换成“前房穿刺术”一并进行收费。其中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共涉及837人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627750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4UR03D4M
法定代表人:
何伟亮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30124********3298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处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62.7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2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1058B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上传时间:
2022-10-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