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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0-25 分享: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医保行罚字〔2022〕第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单位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对患者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会对前房注射头孢呋辛钠。由于“前房注射抗生素”该治疗项目没有医保收费编码,你单位在收取“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费用时,将“前房注射抗生素”治疗项目串换成“前房穿刺术”一并进行收费。其中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共涉及837人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627750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4UR03D4M






法定代表人:

何伟亮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30124********3298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处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62.7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2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1058B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1058B

数据上传时间:

2022-10-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