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工作通知》(中山医保发〔2021〕86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2〕48号)相关规定,经我中心发布遴选公告、报名申请、材料初审、综合评价、实地考核、公示等程序,现确定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为中山市“双通道”医疗机构。并确定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中山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周边)的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中山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周边)名单.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