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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江门市中心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10 分享: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版)》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等程序,决定新增江门市中心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增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2022年8月).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