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版)》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等程序,决定新增江门市中心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增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2022年8月).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