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人大代表议案转建议第2022045号《关于推进中山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的议案》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制定中山均衡化发展标准的建议,就医疗保障方面我局采纳建议。我局在中山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方面,严格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市各镇街执行统一的医保政策标准
按照本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在参保条件、享受待遇、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等方面,全市各镇街参保人均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各镇街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含困难群体)个人缴费标准的财政补助相同。
二、全市各镇街开展统一的医保经办业务
市医疗保障局下设医保业务经办机构—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作为全省首个地级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自成立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医保业务审批权限、受理频率及各镇街医保业务承接能力等,合理、科学划分市、镇街两级医保业务权责清单,将医保业务下放镇街,下放医保事项全市各镇街相统一,无差异化,让全市参保人能就近办理医保业务。
三、全市各镇街接受统一的医保经办业务培训指导
为提高全市各镇街医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更好地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市医保中心定期对全市各镇街开展医保业务培训及指导,全市各镇街均能享受均等的培训指导服务。
我局在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有关工作开展。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文件下载: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45号议案转建议的会办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