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人大代表建议第2022042号《提升中山基层医疗水平,打通医疗建设“最后一公里”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已将东区社区医院等社区医院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参照一级医院医保标准管理。
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通过设置不同等级医院不同的待遇标准,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院就诊。例如城乡居民参保人在一级至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600元、8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2%、90%、80%。对于因病情需要在上下级医院转院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标准。
三、我局2021年已制定出台《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办法(试行)》(中山医保发〔2021〕55号),对基层医院2021年基准等级系数在2020年等级系数的基础上提升2%,
四、为支持基层医院建设和促进分级诊疗,我市自2019年起实施结算等级系数为1.0的492个基层病种,并于2022年扩大到537个,大大促进了镇街医院的发展。为了促进镇街医院中医药技术发展,我市自2022年开展11个结算等级系数为1.0的中医基层病种。
此函。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
文件下载: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4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