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工作通知》(中山医保发〔2021〕86号)相关规定,经我中心发布遴选公告、报名申请、材料初审、综合评价、实地考核、公示等程序,现将确定为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中山市中医院等5家医院周边)的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中山市中医院等5家医院周边)名单.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