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小榄镇益隆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7家医疗机构及中山火炬开发区陵岗民信堂药房等44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附件:1.新增17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2.新增44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