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找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原则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称“本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相关的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公开类型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依照《条例》等要求须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编排体系及时限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hsa.zs.gov.cn)上查阅信息。此外,本机关还会通过其他方式如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中山医保)等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医疗保障类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等。
3.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等。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5.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依法可以公开的本地区医疗保障重要统计数据等。
6.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等。
7.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地区医疗保障各项业务办事指南、通知公告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人员招录等。
9.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本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医疗保障类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制发的,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及程序
(一)公开内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获取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有三种方式:(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0020/choice)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和业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应按“一事一申请”原则提交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受理机关初审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经受理的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详见《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工作机构
主管机构(受理机构):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办公二区2812室
邮政编码:52840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60-88103030
传真号码:0760-88103020
六、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