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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0-21 分享: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对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23家单位(1家医疗机构及22家零售药店),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等相关程序开展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1楼2110室

  联系电话:0760-88103086


附件:1.评估合格医疗机构名单.xlsx

           2.评估合格零售药店名单.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