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及《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2号)相关规定,对申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119家单位(2家医疗机构及117家零售药店),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等相关程序开展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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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