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安泰堂药店在日常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存在不按要求上传药品名称及串换药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中山医保发〔2019〕33号)及《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停止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业务6个月(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止),停止期间全面整改。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