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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服务资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9 分享:

广大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现公布符合以下门诊特定病种(见下表)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

  其余门诊特定病种由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和门诊部)按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治疗科目范围及治疗技术资质开展相应治疗。参保人可选择就近符合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


部分门特病种治疗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门特病种

治疗医疗机构

艾滋病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山市博爱医院(仅限母婴)

活动性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