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中山医保发〔2019〕34号)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准等级系数(2021年版)》(详见附件)。因《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办法(试行)》(下称《系数办法》)正在按规范性流程进行,故在《系数办法》尚未正式出文前,从2021年1月1日起暂按上述基准等级系数执行,不实施加成等级系数,待《系数办法》出文后从其规定。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准等级系数(2021年版).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黄少雄,联系电话:0760-881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