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在2019医保年度考核中,我中心经核查发现中山市板芙镇新三良芙蓉药店等18家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在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存在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情况,违反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中山医保发〔2019〕33号)及《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上述定点零售药店通报批评处理。
附件:通报批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