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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符合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27 分享:

  东区竹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拟新增为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期已满,公示期间我中心未收到举报。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中山医保发〔2019〕34号)相关规定,现确定上述2家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


附件:

1.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docx

2.新增医疗机构信息.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