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诊统筹待遇 | “两病”门诊待遇 |
缴费比例和金额 | 缴费基数3900元 | 1.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纳0.3%(11.50元),在职职工缴纳0.2%(7.80元),市、镇(区)两级财政共补贴0.2%(7.80元); 2. 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学生:个人缴纳0.2%(7.80元),市、镇(区)两级财政共补贴0.5%(19.50元); 3.非本市退休人员:个人缴纳0.7%(27.30元)。 |
享受人群 | 选定门诊就诊点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经联盟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并纳入联盟管理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享受待遇 | 在选定的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医保费用报销20%,个人自付80%; 在其管辖内的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生医保费用报销80%,个人自付20% | 在选定的联盟内“两病”门诊就诊点就诊的,每次发生“两病”支付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报销80%,个人自付20% |
年度支付 限额 | 连续参保 缴费〈1年 | 1404元 | 1800元 同时认定两个病种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不累加 |
连续参保 缴费》1年 | 2340元 |
报销范围 | 药品 | 广东省药品目录(2019年版)(即药品大目录) | 广东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即两病目录) |
诊疗项目 | 一般诊疗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换药、清创缝合、血液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非数字化X光(透视及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氧气吸入(低流量给氧、中流量给氧、高流量给氧)、糖尿定性试验、电脑血糖监测及局部浸润麻醉、贴敷疗法等106项中医诊疗类、红外线治疗等6项物理治疗类项目 | 门诊诊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的标准统一定为10元/次,90%纳入支付范围 |
选点流程 | 新增 | 首次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立即生效 凭社保卡在自助服务终端上自助选点,或者到定点卫生服务站选择 | 参保人主动提出申请,联盟内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认定标准及是否需要相关药物治疗予以审核确认,纳入联盟管理,并负责告知就诊注意事项及签字确认 |
变更 | 当月办理变更就医定点手续的,次月1日起定点生效 变更操作同上 |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不予变更及退出 如需变更或退出,在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申请 变更或退出从下一年度起生效 |
就诊点 |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为选点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就诊选点 | “两病”门诊就医点联盟牵头单位: 1.市人民医院 2.市中医院 3.市博爱医院 4.小榄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