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保支付资格管理“驾照式记分”落地
自国家、省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政策实施以来,市医保局积极组织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学习培训,全力推动政策落地。6月27日,市医保中心首次对三名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做出“医保驾照”式记分,标志着中山市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的正式实施落地。
经查实,三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审核出售医保药品的情况。市医保中心依据《中山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对三家药店进行处理,要求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并支付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同时,依据《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认定三名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属于一般责任者,对三人做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一分的处理,并发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处理通知书》。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将医保基金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了具体责任人,能有效提高医保基金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违规人员。
医保支付资格明确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行为性质确定负有一般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相对较轻的记1-3分,重一点的记4-6分,更严重的记7-9分,最严重的欺诈骗保等行为记10-12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
市医保局将持续发力,切实做实做好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