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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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创新 与时俱进中山率先在全省制订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办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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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科学、更客观和更法治性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办法,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敢于创新,与时俱进,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订《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办法(试行)》(下称《等级系数确定办法》),于2021年8月起实施。

  一、认真研究,深入分析,确定主攻方向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是指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施按病种分值结算政策下,为体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水平、医疗资源消耗程度的客观差异,而确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目前我市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方式主要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费用客观差异而确定,相对简单,但缺乏公开、客观、制度性评价细则,与社会形势发展不适应。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方法管理工作,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敢于创新,主动作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起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的操作依据和规范性制度。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国内外有关医保支付方式,特别是DIP(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方式)与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类付费方式),综合对比,深入分析,并深入定点医院与专家学者调研交流沟通,确定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办法的起草方向。

  二、百家争鸣,多方论证,精雕细琢

  市医保局草拟等级系数确定办法初稿后,多次组织各定点医院医疗专家代表、国际疾病编码专家代表和医保管理专员集中进行详细、科学和专业性讨论,百家争鸣、集思广益、经过数据的精准测算和公开征求各医院意见后,易稿60次,报送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审查,提请市政府审议,最后确定《等级系数确定办法》。

  三、完善制度,走向规范管理舞台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本市超10年病种分值结算实践经验、系统总结和敢于摸索创新,制订《等级系数确定办法》,填写了我省乃至全国病种分值结算方式等级系数确定办法的空白,完善制度,进一步推进病种分值结算方式治理建设体系,为病种分值结算方式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山医保人智慧和中山方案。

  四、借力第三方评价,客观公正

  《等级系数确定办法》提及“定点医疗机构基准等级系数原则上根据卫健部门对其评审等级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加成等级系数=DRGs服务评价加成等级系数+全省高水平建设医院加成等级系数+全省中医类医院综合实力排名加成等级系数+全省妇幼类医院综合实力排名加成等级系数+区域中心医院加成等级系数。”借力第三方各级政府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简单高效,避免己方的操作嫌疑。

  五、与时俱进,促进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发展

  《等级系数确定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基准等级系数调整与其评审等级挂钩,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发展医疗技术,加强内部医疗管理,促进内生动力,提质生效。《等级系数确定办法》规定加成等级系数与高水平医院建设挂钩,与我省推动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与特别是建设大湾区高水平医院相适应,与中山打造医疗高地相适应,与时俱进,促进我市医疗服务水平发展,更好地服务群众,为健康中山、健康中国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