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1家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11家医药机构(1家医疗机构及10家零售药店),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集体评估等相关程序,现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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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