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古海骨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违反《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2月10日起,对其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现将解除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地 址
1
中山古海骨科医院
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北路265号A1,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公路
2
爱雅口腔门诊部
中山市西区岐沙路顺兴大厦11卡-16卡商铺之一、17号铺位之二
3
中山泽睦口腔门诊部
中山市阜沙镇阜南大道81号康域诚品花园10、11卡
4
中山松鼠口腔医院
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24号1、2层;22号1至4层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