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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中山市口腔医院等29家医药机构为
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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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市口腔医院等29家医药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附件:1.新增1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2.新增28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