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中山天使口腔门诊部等8家医疗机构
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天使口腔门诊部等8家医疗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天使口腔门诊部等8家医疗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