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中山市致诚大药房医药中心等13家零售药店
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根据《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市致诚大药房医药中心等13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根据《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市致诚大药房医药中心等13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