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印章的公告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设立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批复》(中山编办〔2019〕124号)精神,设立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即日起正式启用“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印章。
专此公告。
附件:新制印章式样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下载:新制印章式样.pdf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设立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批复》(中山编办〔2019〕124号)精神,设立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即日起正式启用“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印章。
专此公告。
附件:新制印章式样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下载:新制印章式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