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至4月20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发布关于《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2年4月20日,共收到0条公众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特此说明。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