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对象类别 | 反馈对象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原因 |
职能部门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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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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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 | 公众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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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 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 第十二条建议增加:二级甲等、一级甲等医院按此方法类推。 | 不采纳 | 二级未定等医院晋升为二级甲等B,系数总提升0.02;一级未定等医院晋升为一级甲等B,系数总提升0.01,因此不需规定逐年增加2个百分点。 |
建议公示各级别医院各等次的条件,如按各级别医院DRGs服务能力指数和CMI指数市内排名前三的为A类,其余为B类,并动态调整。 | 不采纳 | 1、基准等级系数保持相对稳定,不进行每年调整; 2、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以各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等级和功能定位作为主要因素,综合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诊治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 |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准等级系数表》中为二级甲等B综合2021年版基准系数为由0.65调升为0.66,仅调升0.01,而二级甲等A医院由0.75调升为0.77,调升0.02,建议同级别同等次医院同等调升系数或按DRGs指数排名调整。 | 不采纳 | 1、为了促进分级诊疗,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准等级系数在2020年版的基础上调升了2%,并经过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因此实际调升幅度不完全一致; 2、已在加成系数中设置DRGs服务评价加成等级系数对高水平医院进行激励。 |
第十八条(二)DRGs服务评价加成等级系数具体计算DRGs服务评价加成等级系数。定点医疗机构DRGs能力指数或CMI指数在全市同级同类排名前两名的,下一医保年度加成1个百分点。建议前两名的修改为前三名的。 | 不采纳 | 理由不充分,需要结合我市各个等级医疗机构的数量来考虑。 |
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 建议我院应在区域中心医院等级系数加成中加成1个百分点 | 不采纳 | 区域中心医院以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
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应该在加成等级系数中体现,建议我院应参照新办法中第二十二条加成1个百分点。 | 不采纳 | 1、定点救治医院以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为准; 2、新版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已明确主要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有新的结算规定。 |
中山市人民医院 | 基准系数上调区间不科学,有些医疗机构0.01,有些0.02,有些0.05,调整依据不充分、不科学? | 不采纳 | 1、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基准等级系数在2020年版的基础上调升了2%,并经过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因此实际调升幅度不完全一致; 2、由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等级提升,因此其等级系数因应调升。 |
建议如其他医疗机构基准系数上调,作为中山市内医疗技术实力最强,广东省内CMI排名第四的医疗机构同步调整基准系数。 | 不采纳 | 1、市人民医院基准等级系数为三级医院系数区间最高值1.0,为扶持我市高精尖技术发展,已实施了项目结算病种关联的操作项目共82个; 2、已设置加成等级系数对高水平医院进行激励。 |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上个医保年度内已上调过系数,这次还进行大幅度上调,欠合理? | 不采纳 | 由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等级提升,因此其等级系数因应调升。 |
本办法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从三级非甲等晋升为三级甲等,其基准等级系数从0.85起步逐年增加2个百分点,对三级医院有遵循循序渐进的方式非常好,但同步对于其他三级医院也应有激励、鼓励发展的同步调整,否则有失公平 | 不采纳 | 已设置加成等级系数对高水平医院进行激励。 |
爱尔奥理德眼科医院和爱尔眼科医院2019社保年度初次等级认定为0.7,作为二级未定等级的专科医院,基准系数明显超过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已经不合理。仅1年时间其基准系数再次上调0.05,没有依据。其次,爱尔眼科医院由于是民营专科医院,没有处理其他疾病的综合能力,收治的病人多数为轻症、没有合并症的眼科患者,从医院的病案首页数据即可分析病种及数费用作为调整基础,其CMI本身低于综合医院,费用理应低于二级医院,基准系数高于同级专科医院不合理。第三,在2020新冠疫情期间,在公立医院普遍承担新冠防治等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和压力情况下,作为民营医院无需承担新冠防治等公共卫生事件责任,与公立医院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负增长相比,爱尔眼科公布的数据营收大幅增长,此时再上调基准等级系数欠妥。 | 不采纳 | 为促进我市专科医院的发展。 |
中山爱尔眼科医院 | 建议调整系数为0.77。 | 不采纳 | 调整理由不充分。 |
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 | 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六条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级别、物价收费级别和建设标准级别不作为调整基准等级系数的标准。此段文字容易引起歧义,可不做描述。 | 不采纳 | 未理解政策 |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基准等级系数规则 (一)第十条中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等次,宜加设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系数设置0.9。 (二)第十一条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准等级系数区间设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区间:0.80-1.0。宜设置“三级未定等专科医院0.8、三级未定等综合性医院0.85”。 (三)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从三级非甲等晋升为三级甲等,其基准等级系数起步0.85太低。宜从0.9起步逐年增加2个百分点。并不应限制其加成等级系数计算、以鼓励医疗机构取得更大进步。 另外须考虑医疗机构权属变化的可能,如从镇区医院转归市属,应给予市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 不采纳 | 1、根据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定点医疗机构等次; 2、理由不充分; 3、由于三甲医院业务量较大,为保证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故限制其等级系数逐年增加2个百分点; 4、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以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身的评审等级和功能定位作为主要因素,综合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诊治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 |
第四章 定点医疗机构加成等级系数确定规则 考虑到体量差异,部分医疗机构体量巨大,已经占据医保基金绝大部分份额,加成系数可能造成新的虹吸效应。加成系数以不超过1个点为宜。 | 不采纳 | 理由不充分。 |
中山市坦洲医院 | 建议调高基准等级系数。 | 不采纳 | 理由不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