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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15 分享:

  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0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共收到2个群众的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反馈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或个人名称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的原因

邮箱地址为muzihongzhi@163.com的群众

中山医保局待遇保障科:你们好!我简单查阅了《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太长,部分词句用语未完全了解,不便乱提意见。我只想问一点,此文件实施后,是否企业退休人员现在每月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年限为男的30年,女的25年?若是,建议修改为男女统一25年。理由是,我市从2010年起执行的企业退休人员无休止地缴纳补充医疗费这个规定本身就有很大问题,中山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一直意见极大,但大家都放下成见,服从执行,通过正确途径积极反映。我本人多年来就一直与你们从没有停止过沟通。贵局在2017年还单独复文给我,确定中山准备执行全部企业退休人员均统一缴费25年之规定。后因突然成立医保局,该文件暂缓执行。我在今年下半年去信吴俊杰局长,给我的复信是:规定会在明年初执行。看得出,市政府现在已体察民意,确实在时间效率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但是,多年来,参保人缴费规定年限从未有制定过男女职工不同性别必须区分不同的缴费年限。领导同志,中山在2010年起至今,实施全省独一无二的无休止缴费已给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极大的负担,这些男女职工本身养老金就低,但他们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却完全不差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当时的规定已让他们十年来雪上加霜!错误的做法本来就要改,现在确定要缴费25年,也罢,就当配合政府多作贡献吧,但你也不能得寸进尺,在此基础上又搞出一条对男职工的缴费规定,强要他们再交多5年。25年本来已已够长,现在还另生枝节,这显然是非常错误的!请贵局认真听取民意,修正这一条的规定。

不采纳

按照省《关于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全省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邮箱地址为877616237@qq.com的群众

《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征求意见稿)》建议:第十条【缴费基数】(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这条不合理。因为:医保待遇一样,但缴费不一样,建议固定的缴费基数。

不采纳

按照省《关于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第三十一条  户籍迁入本市且已在异地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建议修改为:中山市户籍人员,若在异地有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应该允许转入中山市(向广东省和中国等上级部门争取这个政策) ,在政策未能允许转入前,可以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政策允许转入后,不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理由:中山市户籍人员要参加中山市的医疗保险及报销后,才可以享受中山市的医疗救助(包括民政部门的临时困难救助和慈善救助等等)。

采纳


建议:(2)拆分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要降低中山市户籍人员原有的医保待遇。

采纳


建议:(3)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象原来一样合并,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管理成本降低,效率效益也会提高,避免不同制度相互分割难转换的缺陷(向广东省和中国等上级部门争取,把“中山市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作为一个试验田,把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国推广和示范)。

不采纳

我市分类保障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中“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改革目标。

建议:(4)按月缴纳扣费,不要按年缴纳扣费。因为参保不稳定,不同的参保制度转换和退费,太复杂和太麻烦。

不采纳

1.按照省《关于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居民医保原则上实行按年缴费,以解决参保人按月缴费时因没有存足医疗保险费,扣缴不成功,享受不到医保待遇的难题。

2.职工和城乡居民制度转换及医保退费问题已在政策文件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建议:(5)按照原来的家庭户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保缴费。

采纳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