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 30 号)提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的工作要求和《关于报送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和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国医保待遇函〔2020〕5 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2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
邮箱:zsybjdyk@163.com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20室
邮政编码:528403
咨询电话:88103029(待遇保障科)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 30 号).pdf
附件2:关于报送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和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国医保待遇函〔2020〕5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