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引导群众和社会各方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4月29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hsa.zs.gov.cn
邮箱:zsybjjfk@163.com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02室
邮政编码:528403
咨询电话:88103036(法规和基金监管科)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docx
1-1.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审批表.docx
1-2.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金领取通知书.docx
1-3.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金领取凭证.docx
2.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