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本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3月8日至16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意见,对标周边广州、珠海等地市做法,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12日至4月20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hsa.zs.gov.cn
邮箱:zsybjdyk@163.com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20室
邮政编码:528403
咨询电话:88103029(待遇保障科)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