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我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索引号: | 11442000MB2C91058B/2025-0005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名称: |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文号: | 粤医保发〔2025〕4号 中山医保函〔2025〕33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主题词: |
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我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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