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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1058B/2024-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1-16
名称: 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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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引

发布日期:2024-01-16  浏览次数:-

  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如何办?医保君亲自手把手教学!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或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相关类别的情形材料(或承诺书),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生育津贴申领申请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

  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计发办法为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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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申请有效期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2.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未就业配偶、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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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中山市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

《职工假期计算表》

《中山市各镇街医保经办地址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