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深联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0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索引号: | 11442000MB2C91058B/2022-0027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名称: | 关于新增中山深联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0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 |
主题词: |
根据《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深联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0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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