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暨博口腔医院等25家医药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
| 索引号: | 11442000MB2C91058B/2022-0023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 名称: | 关于新增中山暨博口腔医院等25家医药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暨博口腔医院等25家医药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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