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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1058B/2022-00146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5-16
名称: 在中山就读的残疾学生参保有优惠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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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就读的残疾学生参保有优惠吗?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

5月15日

是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

让我们一起关爱残疾人

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

今天医保君收集了

残疾人在医保参保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下面我们一起去解答一下

  Q在本市就读的残疾学生参医保有优惠吗?

  A:本市就读残疾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可享受优惠政策,保费减少达30%

  Q残疾人能享受参保资助吗?

  A: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费

  Q残疾人可以中途参保吗?

  A: 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和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限制,允许其中途参保,在符合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Q大病保险的报销有倾斜政策吗?

  A:一是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参加统账结合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800元,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800元至1600元以内的,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超过16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参加单建统筹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3000元,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至6000元以内的,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超过6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是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3000元,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至6000元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超过6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