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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1058B/2022-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2-10
名称: 期待!中山“博爱康”2月16日上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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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中山“博爱康”2月16日上线!

发布日期:2022-02-10  浏览次数:-
医疗保障
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增进民生福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其中,明确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包括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提出,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目前,全国多个城市相继推出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如北京的“普惠健康保”、上海的“沪惠保”和广州的“穗岁康”等。现在,中山参保人专属的普惠性健康保险,“博爱康”即将上线!

  为加快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效衔接,全力推进“健康中山”建设,结合中山市实际,政府医保唯一指定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博爱康”,定于2月16日上线。

  “博爱康”四大原则:政府指导  商业运作  惠民便民  自愿投保

  “博爱康”四大特点:

  政府指导服务好。紧密衔接中山市基本医保,由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卫生健康局、中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山银保监分局、中山市税务局共同指导,专门针对中山医保参保人定制开发。

  不限病史真惠民。凡是中山市基本医保在保状态参保人均可参保,突破年龄、职业、既往病史等限制,真正惠及每一位中山市民。

  报销广泛待遇高。保障涵盖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自付医疗费用、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内自费医疗费用、住院目录外合规医疗自费费用、门诊特定病种特定高额药品自费费用、罕见病门诊自费药品费用及18周岁及以下1型糖尿病自费耗材费用,切实减轻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一站结算联医保。只要是满足“一站式”结算情形且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可享博爱康“一站式”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博爱康可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同步“一站式”结算,参保人仅需承担剩余个人支付部分费用,无需额外提交理赔材料申请理赔。

保费标准统一

每人每年180元

最高可获得345万保障

参保人员

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

  中山“博爱康”定于2月16日发布,届时缴费通道也将在发布后同步开通,有意参保人员可提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山博爱康”,第一时间了解参保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