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1058B/2021-0039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1-14
名称: 医保新政问答① |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医保新政问答① |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1-11-14  浏览次数:-

居民医疗医保

为什么要实行按年集中缴费

具体怎么缴?

持中山居住证人员

可以在中山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吗?

在中山就读学生如何参保?

过了集中缴费期

可以中途参保吗?

缴费后还可以退吗?

图片

2021年12月起实施新医保办法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问题

医保君为您一一详细解答



问:居民医疗保险为什么要实行按年缴费?

答:有以下原因:

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省内其他地市几乎都是实行按年缴费,有些已实行多年。

二是按年缴费更加有利于保障参保人的待遇不中断,参保人缴费一次,保障一年,避免每月代扣时因余额不足扣费不成功现象发生导致待遇中断。

三是缴费期长,以后每年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有利于参保人充分考虑,合理选择,甚至可以未雨绸缪,留有充足时间筹备保费。

四是实行按年缴费可以规避选择性参保行为,符合保险共济原则,更加利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待遇水平的持续性提高。


问:中山户籍人员还可以继续在家庭户办理参保吗?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中山户籍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家庭户(同一《居民户口簿》的多个成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更加灵活方便。2022医保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737.52元/年·人。如果您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请于2021年12月5日前在原缴费账户存足余额,以便扣缴即可;如果您打算新参保,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到所在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问:持中山居住证人员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持中山居住证人员携带本市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向所在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待遇,居住证到期后,下个医保年度不自动续保。若需在下个医保年度继续参保,应持本市有效居住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22医保年度持中山居住证人员缴费标准为737.52元/年·人,与中山户籍人员缴费标准相同。详情请看往期推文:→新居民医保 | 常住中山,这样买医保就对了!



问: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如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在中山就读的学生,不管是否中山户籍,都可以参加中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更优惠,2022医保年度学生缴费标准为526.8元/年·人。本市就读的中山户籍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幼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个人身份或家庭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就读的非中山户籍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幼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本市就读的非中山户籍学生须于2021年11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待收到缴费通知后,于2021年12月25日前自行到税务部门或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清缴2022年度保费(建议通过“粤税通”缴费,方便快捷)。未及时缴费的,2022年不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详情请看往期推文:→新居民医保 | 非本市户籍学生参保须知


问:在本市就读的非中山户籍大学生,选择中山还是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好呢?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为了就医方便,建议在本市就读的非中山户籍学生在中山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您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请您无需在中山申请参保,同时要确认好户籍所在地成功参保缴费,避免出现户籍所在地和学籍所在地都没有成功参保的情况发生。


问:新生儿可以补缴保费吗?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本市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可一次性缴纳从出生(或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保费,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或申请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待遇。超过出生后3个月参保的新生儿在每年1至12月办理中途参保的,一次性缴纳全年的保费,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待遇。详情请看往期推文:→新居民医保|医保一生守护从新生儿开始


问: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能中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吗?

答:新政策规定,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当年度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停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本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持本市居住证直系亲属,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在符合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怎么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人员和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吗?

答:非本市户籍人员和参加了职工医疗医保的本市户籍人员都不可以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只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才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新医保办法后,职工与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一种医疗保险,即使是本市户籍人员,在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两种制度类型)后也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以村集体、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村集体、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向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办理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问:什么情形才能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退费?中途找到工作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死亡、重复缴费等能退费吗?

答: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至于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能否退费,主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缴费人自愿提出退费申请的,可予以退费。退费后,视为未参加居民医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缴费人发生死亡、重复缴费、重复参保等情形的,缴费人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或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三个月内提出退费申请,可予以退费。退费后,视为从未参加居民医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参保人原因发生重复缴费、重复参保、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等情形的,不予退费。

如何理解待遇享受期?

举个例子:2022医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即2022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即2022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