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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1058B/2021-0039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1-12
名称: 重复参保了,该如何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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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了,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1-11-12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重复参保

  1、同一参保人同一时间段内以职工身份在多个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同一参保人同一时间段内以居民身份在多个地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同一参保人同一时间段内以职工身份在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又以居民身份在家庭户或村集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参保人可登录“粤医保”或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查询个人参保情况。

  二、重复参保的处理原则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三、已经重复参保了如何处理

  1、如果您目前以职工和居民身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国家、省有关有序清理并规避重复参保规定,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后,应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为了确保您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请务必于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在省外参加职工医保的还需提供当地参保证明)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暂停本市居民医保。

  2、如果您目前重复参加了两个地市的居民医保,您可自愿选择一个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为了确保您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如果您确定暂停本市居民医保的,务必于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在省外参加居民医保的还需提供当地参保证明)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确定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请务必于11月20日前联系重复参保的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暂停居民医保手续(如异地已核定2022年居民医保缴费单据但未扣费的需做撤销处理)。如果您在异地已成功缴纳了2022年居民医保,则2021年12月中山将无法扣缴您2022年居民医保。

  3、如果您目前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并及时终止另一个重复的职工医保关系,您可联系终止参保关系所属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温馨提示:如果您已暂停了本市居民医保,但2021年11月或12月又离开了用人单位,需参加中山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最迟于2021年12月30日前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