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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1058B/2021-0039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1-12
名称: 新居民医保 | 致本市就读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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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医保 | 致本市就读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1-11-12  浏览次数:-

亲爱的在本市就读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支持!我市近日出台的《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按照《办法》规定,在原有参保范围的基础上,将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本地城乡居民同等的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其中学生个人缴费费率比城乡居民优惠近30%。按照新的医保新政,现将与您息息相关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公布2022医保年度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1〕76号)相关规定,我市2022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268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737.52元/年,学生个人缴费526.8元/年

2参保渠道

  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另外2021年12月1日前已登记积分入学或百佳人员子女参保的参保人,继续在原银行账户扣费至毕业当年。参保人毕业后仍在本市就读的,入读新学校后需及时向学校申请参保登记手续。

3参保与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若您参加本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您在11月25日前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收到缴费通知后,学生或家长必须在2021年12月25日前自行到税务部门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若您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2022年不能享受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为了就医方便,建议在中山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中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温馨提示

  若您选择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避免出现重复参保,请您无需在中山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为了保障您的医疗保障权益,务必确认好户籍所在地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成功续交,避免出现户籍所在地和学籍所在地都没有成功参保的情况发生。

  医疗保险是给孩子们的一份保障,一份关爱。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关注!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