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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1058B/2020-0031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8-10
名称: 医保干货 | 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如何区分?怎么报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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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干货 | 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如何区分?怎么报销?

发布日期:2020-08-10  浏览次数:-

  一、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要怎么区分?他们的待遇究竟有什么区别?

  以下图表从各个方面对比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能让大家更深入了解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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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病种门诊

  种类: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骨髓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心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肺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限长期透析治疗)、肝脏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H7N9禽流感、艾滋病及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

  待遇:限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支付比例,视同住院待遇进行结算,每三个月为一结算周期。

  重性精神疾病特定病种门诊

  种类: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待遇:按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000元。


  特殊病种门诊

  一类:糖尿病、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高血压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癫痫、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Ⅱ级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小儿脑性瘫痪、克罗恩病、房颤(抗凝治疗)、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二类: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非透析治疗)、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肾病综合征、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三类: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待遇:个人支付门诊医保费用累计超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一类为8000元、二类为12000元、三类为35000元。


  二、怎么申请特定、特殊病种,办理后怎么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病种认定标准就可以申请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申请特殊病种,前提是必须正常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且符合相应病种的认定条件就可以申请。

  申请流程:

(1)参保人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处填写《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特殊病种审核认定书》,医院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备齐相关材料。

(2)提交所需材料到医院医保部门登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火炬开发区医院、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和黄圃医院〕或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审核。

(3)符合认定标准的,给予登记备案,发放专用诊疗卡。


  享受待遇:自核定之日起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或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向医生出示专用诊疗卡,并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联网结算,即可享受相应待遇。